江苏省《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智慧监管系统数据标准》DB32/T4784-2024,自2024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智慧监管系统数据标准的基本规定、数据分类与分层、基础设施数据编码、数据结构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智慧监管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和应用工作。
本规范围绕江苏省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智慧监管系统的数据建设,系统性规定了数据从采集、分类到结构设计与编码的完整标准化要求。本规范以燃气爆炸、城市内涝、桥梁倒塌、供水爆管、道路塌陷、第三方施工破坏及地下管线交互风险等核心风险场景为牵引,将系统数据明确划分为基础设施数据、主题数据和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三大类,并采用线分类法与层次编码法进行精细组织。本规范进一步对管线、厂站、道路、桥梁、隧道及各类监测设备、监管业务实体定义了详尽的属性结构与字段约束,同时明确了空间坐标、高程与时间基准,旨在为全省各级监管系统提供统一、规范、可扩展的数据底座。
本规范依据数据性质与用途,将监管系统数据划分为基础设施数据、主题数据和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三个一级大类。基础设施数据按设施类型细分,主题数据则围绕七大类风险场景,从监测数据和监管数据两个维度进行梳理。在编码上,本规范采用两层四位全数字的层次编码结构,实现对数据大类与小类的唯一标识,并预留了收容类目以满足扩展需求。
本规范以大量规范性表格的形式,分别对基础设施数据与主题数据的属性结构进行了严格定义。基础设施侧覆盖燃气、排水、供水、道路、桥梁、隧道及综合管廊等对象的空间与业务属性;主题侧则贯穿监测点、实时监测、报警分析、日常养护、第三方施工管理、交互风险隐患等全链条监管数据。每个字段的中文名、字段名代码、数据类型、值域及约束条件均有明确规范。
本规范强调数据的现势性与精度控制,要求系统数据的几何精度和属性精度必须与源数据保持一致。在空间基准方面,明确规定省级系统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并允许设区市及县级系统使用地方坐标系,但强制要求建立与国家基准的无损转换关系,以保障省市两级数据的顺畅汇交与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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