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浪预报和警报发布规范》DB32/T5327-2025,自2026年0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海浪预报和警报海域分区、警报等级、发布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海洋预报机构开展江苏省范围内海浪预报和警报工作,相关部门的海浪灾害防御工作可参照使用。
本规范规定了江苏省海浪预报和警报发布的技术要求,适用于省内海洋预报机构及相关防御工作。本规范明确了预报和警报海域的具体划分,将近岸海域细化为连云港、盐城北部、盐城沙洲、南通沙洲、沙洲领海及南通南部六个区域,将近海海域界定为领海外部界限向海一侧至东经130度的范围。同时,本规范依据未来24小时有效波高将警报等级从低到高划定为蓝、黄、橙、红四级,并对预报和警报的发布频次、时效、核心内容及格式等要素作出了统一规定,以提升江苏省海浪预警报服务的标准化水平。
本规范将近岸与近海预报区域进行了明确界定,其中近岸海域根据地理特征划分为六个具体片区,近海海域则延伸至东经130度。警报体系基于有效波高阈值,构建了蓝、黄、橙、红四级递进式预警标准,以区分灾害风险程度。
本规范要求海浪预报每日至少发布1次,预报时效为24小时。对于警报,则根据蓝、黄、橙、红的不同等级,在24小时内分别设定了2期、2期、3期、4期的差异化发布频次。发布内容必须涵盖发布单位、时效、波高及防御提示等核心信息,并统一采用北京时间,波高数据保留一位有效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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