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北斗高程测量规范》DB32/T1223-2026,自2026年05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北斗高程测量的基本要求、北斗高程测量应用、北斗大地高测量、质量控制、北斗高程测量成果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斗大地高和正常高测量涉及的北斗测量、1985国家高程基准实时服务、小区域北斗正常高拟合、似大地水准面成果应用等工作。
本规范替代了原有的GPS高程测量规范,系统规定了利用北斗卫星导航定位技术进行高程测量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明确了北斗高程测量的基本规定,涵盖坐标框架、高程基准、时间系统以及接收机检定等基础条件;确立了基于江苏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的实时高程服务与事后数据处理两种获取北斗正常高的主要途径,并提出了利用似大地水准面成果进行高程拟合与精度评定的具体方法。本规范还对北斗大地高测量的静态模式与网络RTK模式作业要求、质量控制措施及最终成果内容作出了统一规定,旨在为省域内北斗高程测量工作提供标准化依据。
本规范构建了以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为核心的高程测量技术体系,要求测量使用的坐标框架与历元必须与所用似大地水准面成果保持一致,并对接收机检定、基准服务系统性能及已有似大地水准面成果的分辨率与精度提出了明确的指标要求,确保测量基础可靠。
本规范将北斗高程测量应用划分为实时获取、事后处理获取和高级应用三类。实时获取通过JSCORS播发的高程服务产品直接得到正常高;事后处理则依据似大地水准面成果结合实测北斗大地高解算正常高,其成果在满足精度要求时可替代普通水准测量成果。
本规范对北斗大地高测量中的静态模式和网络RTK模式分别规定了仪器设备、观测条件、作业距离及成果检验的具体要求,强调外业过程中应及时采用已知点对比、重复测量等方式检验成果可靠性,并明确了测量完成后应提交的成果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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