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规范》DB65/T4732-2023,自2024年04月10日起实施。
本规范系针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年均日设计交通量不大于1000辆小客车的三级、四级农村公路新建及改扩建工程而制定的技术文件。本规范以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因地制宜为核心原则,系统规定了从路线设计、路基路面、排水桥涵、隧道交叉到安全设施及沿线设施的全套技术要求。本规范在遵循国家相关标准框架的前提下,充分结合新疆地域辽阔、地形复杂、气候差异显著等特点,对设计速度、建筑限界、错车道设置、高海拔纵坡折减、风沙雪害防护等关键环节作出了针对性规定,并强调合理利用老路资源、就地取材及废旧路面材料再生利用,旨在为新疆农村公路建设提供标准化支撑,保障工程耐久性与行车安全。
路线与路基核心指标
本规范明确了设计速度按地形条件分级选用,三级公路宜用40km/h、四级公路宜用30km/h,特殊困难路段可降至15km/h;同时规定了单车道公路必须设置错车道,其间距不宜大于300m。路基设计强调避免高填深挖,并对风吹雪、风积沙及盐渍土等特殊路段提出了流线型缓边坡或专项防治措施,路基防护宜采用植物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
路面与排水设计要点
本规范要求路面结构由面层、基层和底基层组成,并根据交通量等级给出了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砂砾路面等多种面层类型的适用选择,其中过水路面必须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急弯陡坡路段需提高抗滑性能。排水设计注重与自然水系及农田水利设施的衔接,边沟形式包含浅碟形、三角形等宽浅断面,年降水量小于250mm的平原区可不设边沟,体现了干旱半干旱地区的特色。
桥涵隧道及安全设施要求
本规范规定桥涵汽车荷载等级不低于公路-Ⅱ级,单车道隧道长度不应大于500m且洞口两端须设置错车道,隧道内纵坡不宜大于3%。安全设施坚持主动引导优先原则,要求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穿村路段强化标志、标线、护栏及视线诱导设施的设置;标志文字须同时使用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并强调了限高限宽设施需满足消防应急通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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