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为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加快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公园城市示范区,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批复实施《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用地和建筑分册。
本规定适用于“12+1”区域的城区及7个镇区(永宁、新繁、清泉、安德、石板滩、花源、西河)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衔接成都市总体城市设计确定的整体空间秩序,划定不同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时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本规定旨在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加快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本规定通过建立“控规图则+技术规定+城市设计”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并结合形态分区控制,对成都市特定区域内的建设用地性质、规划指标、建筑间距、退界及形态等实施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内容涵盖建设用地性质混合、容积率转移平衡、城市设计管控、建筑形态、设施配套及竣工核实等关键环节,力求塑造疏密有致、和谐相融的城市空间形态。
本规定依据城市区位与承载能力,将建设区域划分为核心区、一般地区、特别地区和特别控制区四类进行差异化管理。在用地性质上,遵循土地混合使用原则,明确了不同性质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控制指标。为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效率,本规定对工业用地提出“工业上楼”要求,同时设定了建筑层高与容积率计算的联动机制,以规范空间的高效利用。
在建筑布局上,本规定确立了以日照、消防、间距和退界为核心的多重控制准则,并要求当多重控制叠加时按最大距离执行。针对天府广场和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制定了专门的规划管理细则以延续城市空间秩序。此外,为优化城市轮廓,本规定对住宅建筑的面宽、外立面公建化设计、首层架空及建筑组群形态提出了具体约束,严格控制滨水、临山等特别地区的建筑高度与尺度。
本规定对停车设施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全民健身场所和垃圾用房等公共服务配套的配置标准给出了定量化依据,并鼓励地下空间互连互通及综合开发利用。在竣工阶段,围绕计容面积、建筑密度、高度及退界等核心指标,设置了明确的规划与土地核实允许误差值。对于实测偏差,制定了从直接核实、公示豁免到依法处理的分级处置程序,确保规划实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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