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四川省实际推动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四川省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方案》川办发〔2026〕41号。
本方案落实国务院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部署,聚焦未落户常住人口在教育、住房、社保、医保、就业、兜底救助等领域的服务缺口,逐步消除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因素,推动其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服务;以居住证制度和人口大数据平台为支撑,配套财政转移支付、用地等要素保障与监测评价机制。目标是到2030年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基本建立。
教育、住房与社保医保的户籍松绑
随迁子女方面,人口流入地常态化摸排学位缺口,动态增补公办学位,学位不足地区由常住地政府落实购买学位责任,并纳入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九年一贯制校内直升对随迁子女与户籍学生同等对待,鼓励推行“零门槛、即时审”入学,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常住地参加升学考试。住房方面,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家庭纳入公租房轮候范围,健全“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模式,完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及跨区域权益互认。社保医保方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依托数据比对精准识别未参保群体;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平台企业总体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落实平台按单计费缴费、个人零缴费;不得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与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
就业服务与兜底保障扩面
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化帮扶,推动就业公共服务资源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在省内参加补贴性技能培训不受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限制。兜底性服务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范围,梳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建立户籍地与常住地双向协作机制,实行首接负责、即时受理,探索成渝地区跨区域服务衔接。
登记统计与要素保障
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挂钩的供给机制,全面推行电子居住证并拓展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应用场景;依托全省自然人基础库搭建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深化“人口地图”应用,实现人口与公共服务资源匹配分析。市(州)、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多部门定期会商、数据共享;增量资源优先保障未落户常住人口,人口流出地区盘活存量,供需紧张领域可经积分制梯度供给并逐步减少层次;转移支付分配完善常住人口因素,同步强化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文体用地保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进展监测与评估问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