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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7.30-辽宁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测算导则》DB21/T 3976-2024.pdf

辽宁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测算导则》DB21/T3976-2024,自2024年07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供水成本构成及测算、水价测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不同类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测算及水费计收。

本导则规定了辽宁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测算的完整技术流程与核算方法,旨在为供水成本构成、各项费用测算及水价核定提供统一规范。本文适用于省内不同类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测算及水费计收工作,涵盖农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本导则明确了供水成本的十大构成要素,包括水资源费、原材料费、动力费、职工薪酬、日常维护费、废水和污泥处理费、水质检测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大修费及其他费用,并对每一项费用的测算依据、计算方法和核定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在水价测算方面,本导则系统给出了单一水价、两部制水价、固定水价、区域指导水价及阶梯水价等多种计价方式的适用条件与具体计算公式,充分考虑了不同工程规模、计量条件及地区水资源禀赋的差异,为全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合理定价和规范收费提供了科学依据。

供水成本的完整构成与核定准则

本导则构建了覆盖制水全过程的成本核算体系,将供水成本界定为供水单位在生产与销售环节的全部消耗,细分为十个具体项目。同时,本导则严格划定了成本排除清单,明确列举了八类不得计入供水成本的费用,如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各类罚款和赞助、过度购置固定资产增加的折旧等,确保了成本核算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多场景水价测算方法与适用条件

本导则针对不同工程类型和管理需求,设计了差异化的水价测算模型。对于计量设备完善的工程,可采用单一水价或两部制水价;对于计量设施不足的工程,则规定了以人口、户数为单位的固定水价计算方法。此外,本导则还引入了阶梯水价和区域指导水价机制,前者以用水量分级定价引导节水行为,后者在县域范围内统一或分类执行水价,以适应区域性管理需求。

工程分类与特殊用水对象的计价规则

本导则依据供水规模和服务人口,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划分为五种类型,并据此在供述成本构成上设定相应测算项目。在用水性质上,本导则对农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进行了清晰界定,并特别规定学校、养老机构、社区公益设施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按农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体现了公益优先和分类施策的原则。

辽宁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测算导则》DB21/T 3976-2024第1页
第 1 页
辽宁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测算导则》DB21/T 3976-2024第2页
第 2 页
辽宁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测算导则》DB21/T 3976-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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