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编制完成辽宁省《现代农业园区数字化建设与管理规范第1部分:总则》(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现代农业园区数字化建设与管理的基本原则、建设要求、管理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现代农业园区数字化建设与管理。
本规范是辽宁省《现代农业园区数字化建设与管理规范》系列标准的总则部分,旨在为现代农业园区的数字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提供统一的基础框架和通用准则。本规范明确了数字化建设与数字化管理的基本内涵,系统规定了从数据采集、网络传输、计算存储到业务应用的四层总体架构,并对各层级的功能要求、设备选型、数据安全及接口标准作出了详细说明。本规范适用于大田种植、设施种植、设施畜禽及淡水养殖等多种生产场景,通过规范环境数据、图像数据、位置数据及身份数据的采集要求,以及网络覆盖、数据中心建设和各类型业务系统的建设内容,为园区实现生产智能化、管理精细化和决策科学化奠定了标准化基础。
本规范构建了“数据采集层—网络传输层—计算存储层—应用层”四层数字化建设架构。数据采集层需实现对园区环境、图像、位置、身份及其他数据的全面获取,并根据大田、设施、畜禽、水产等不同场景,明确了具体的采集指标,如温湿度、光照、气体浓度、水质参数等。采集设备须具备实时采集、本地存储与远程上传能力,支持标准通讯协议与接口,并满足相应的户外防护等级。
网络传输层须实现生产与办公区域的通信网络全覆盖,保障带宽、传输速率及网络安全。计算存储层负责数据中心建设与数据安全管理,须遵循信息安全、数据备份、访问控制及运维管理等国家标准,并提供标准化数据接口以实现数据共享。应用层则涵盖控制终端、执行设备及业务系统,规范了环境调控、水肥一体化、视频监控、病虫害预警、质量追溯等系统功能的建设要求。
本规范对园区数字化建成后的日常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管理内容涵盖网络基础设施的维护、传感器等设备定期巡检与年度校准、系统平台的安全运维与漏洞管理,以及数字化运维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数字化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确保硬件、软件及人员三方面的协同高效,持续发挥数字化建设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