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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1.14-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容积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成自然资规〔2020〕8号).pdf

2020年12月29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加强土地利用全程管理,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 资发〔2010〕151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5〕15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 号)和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有关要求,就进一步加强五城区建设项目土地 用途管制、规范容积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容积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成自然资规〔2020〕8号),旨在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与容积率管理,确保土地利用符合规划要求。通知明确要求各类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确需调整的需依法依规办理。对于容积率调整,规定了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情形,同时区分不同情况明确了是否需补缴地价。此外,还对原土地使用条件的认定、新土地使用条件的确定及土地出让价款收取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该通知适用于成都市五城区,其他区(市)县可参照执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严格土地用途管理

通知强调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更改规划条件,尤其针对经营性用地,需按合同约定执行,如需调整须由市政府收回土地重新出让。

明确容积率调整规则

对于容积率增加的情况,根据土地取得方式和具体情形,规定了是否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同时明确部分特殊情况下可免于补缴。

规范土地使用条件认定

针对不同时间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了原土地使用条件的认定方法,并要求将核定条件作为合同变更审批的要件。

调整土地出让价款标准

根据土地市场评估价和楼面地价,规定了容积率调整时土地出让价款的计算方式,同时对违法建设部分不再收取地价。

本通知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成都市土地用途管理和容积率调控机制,有助于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执行力。通过明确土地使用条件认定和价款补缴标准,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公平性,减少了因规划调整引发的争议。同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形成约束,推动其在项目开发中更加注重合规性与规划符合性。该政策对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具有积极意义。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容积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成自然资规〔2020〕8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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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容积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成自然资规〔2020〕8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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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容积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成自然资规〔2020〕8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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