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2日,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洛江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泉洛资规〔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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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9.22-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洛江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泉洛资规〔2025〕1号.pdf
本方案旨在规范和加快推进洛江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着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本方案以“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为基本原则,明确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范围、主体、程序及各类复杂情形的处置办法。本方案针对不同历史阶段建成的宅基地和房屋,分别规定了权属来源认定、超面积处理、规划建设材料缺失、“一户多宅”等问题的具体解决路径,并系统梳理了申请、确认、认定、登记的全流程。同时,本方案也明确了集体建设用地确权规则以及不予登记的负面清单,确保登记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分类分阶段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本方案以多个关键时间节点为界,对不同时期建成的宅基地及房屋采取差异化的确权登记政策。对于1982年以前的宅基地,可按实际使用面积登记;对于后续至2021年间的宅基地,则需经乡镇政府审核批准,超面积问题区分历史阶段依法处理。房屋登记方面,本方案根据2005年、2021年等建设时间节点,明确了层数、面积及规划材料的认定标准,对超出部分在登记簿中注明或不予登记。
设定“组、村、镇、区”四级联动登记程序
本方案设计了“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组织申请并核实确认、乡镇政府实地踏勘认定、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规范化流程。申请人通过基层组织提交材料,村委会根据不同类型组织为期15天或30天的公告,乡镇政府负责对权属来源、界址、建成时间及规划符合性进行实质性审核认定,最终以村为单位按批次报送区级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形成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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