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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6.25-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并补充相关核实材料的通知》农农(用途)〔2024〕3号.pdf

2024年6月25日,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并补充相关核实材料的通知》农农(用途)〔2004〕3号。

本通知围绕撂荒耕地调查摸底与复耕复种工作,针对近期抽查发现的图斑点位未核实、信息提交存在偏差、复耕复种审核进展缓慢等问题,作出三项部署。本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完成未核实撂荒耕地图斑的排查,通过商请移交、无人机航拍等方式查清利用现状,并及时上传核实材料;同时要对已标记为“无法复耕复种”的图斑点位开展复核举证,补充上传用地审批、林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备案证明等佐证材料;此外须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对已开展复耕复种的要抓紧审核销号,尚未开展的要及时填报进展。本通知明确各项工作须于7月31日前全部完成,旨在进一步核准摸底数据,推动撂荒耕地治理取得实效。

未核实图斑的排查与核实

本通知要求对行政区划不匹配的图斑点位,积极商请有关部门做好移交、接收和核实;对交通不便难以现场核实的点位,探索采用无人机航拍等数字化手段查明现状;对极少量确无法核实的点位,须通过“农事直通”APP上传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盖章的处理意见。

无法复耕复种点位的复核举证

本通知要求对已改变利用现状的图斑点位开展“回头看”,审核已上传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重点核查文字描述与照片实况是否一致。根据现状分类补充佐证材料:建设用地或征地须提供审批材料,林地或草地须提供相应权证,设施农业用地须提供备案证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则须提供乡镇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

具备条件耕地的复耕复种推进

本通知要求对已开展复耕复种并提交阶段性进展的点位,地方农业农村部门须抓紧审核并及时销号;对尚未开展复耕复种的,须加快推进治理,并通过“农事直通”APP撂荒治理模块及时填报进展情况。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并补充相关核实材料的通知》农农(用途)〔2024〕3号第1页
第 1 页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并补充相关核实材料的通知》农农(用途)〔2024〕3号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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