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建设和运行维护,促进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的再生利用,制定浙江省《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技术规程》DBJ33/T1315-2024,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本规程是浙江省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建设和运行维护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号DBJ33/T 1315-2024,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本规程共分7章,围绕分拣中心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从规模与布局、工艺布置、建筑及配套设施、施工与验收到运行维护作出了系统规定。本规程强调分拣中心建设应遵循高效实用、节能环保、安全卫生的原则,提倡以机械自动分选为主、人工分选为辅的工艺路线,并要求建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旨在规范分拣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促进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的再生利用。
本规程要求分拣中心的规模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人口分布、城市交通和生态环境等条件合理确定,占地面积不宜小于5000㎡或年分拣能力不宜小于20000t。总体布局宜与循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相结合,兼顾区域共享和城乡统筹。生产区按功能划分为称重区、卸料区、分选与加工区、打包区、存放区等,并应单独设置有害垃圾暂存区且做好物理隔离,各分区内部通道设置需确保物流顺畅。
本规程对各功能区的工艺布置提出了明确要求,称重区须配备地磅称重系统和电子监控设施,卸料区应设置污水收集系统,分选与加工区按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纺织类等品类分别细化分选。建筑与结构方面,生产区厂房大门须满足运输件通行要求并设置防撞措施,宜设置可供参观学习的展示回廊。电气设备应采用节能型干式变压器,照明灯具须具备防潮防腐蚀功能,通风系统应选用不燃材料并设置独立电源。
本规程规定分拣中心须经专业管理部门专项验收,做到“三通一平”且通风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总体验收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均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运行维护方面,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有害垃圾须建立联单制,记录品类、数量、来源及去向等信息,生产区域监控记录宜保存3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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