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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5.30-浙江省杭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3301/T 0190-2024.pdf

浙江省杭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3301/T0190-2024,自2024年05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基本要求、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人员及宣传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公共场所等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本规范是杭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技术准则,旨在通过标准化手段实现对生活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等关键环节的全流程管控。本规范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修订,系统整合了分类投放设施配置、收集运输作业规程及人员宣传管理等内容,将城镇生活垃圾明确划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并对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提出了单独分类与存放的专项要求。本规范着重强调不同功能区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差异化配置,细化了定时定点投放的操作细则,并对运输车辆的密闭性、标识统一以及作业流程的规范化管理提出了量化指标与刚性约束,致力于构建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生活垃圾投放与设施配置

本规范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及公共场所的投放点设置提出了精准的布点标准,例如居住小区按户数设置收集点,并明确了垃圾投放点与建筑的最小安全距离。针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不同类型的垃圾,本规范分别制定了详细的投放方法,如要求废灯管用硬纸包好、快递包装盒去除胶带后投放。同时,规范推行“定时定点”投放模式,并强制性要求设置误时投放点,以平衡居民投放便利与集中管理需求。

分类收集与密闭化运输管理

为避免“混收混运”导致的分类失效,本规范严格规定各类垃圾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分类收集、专车专运。在运输环节,要求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装置,并加装防遗撒与定位系统。此外,本规范制定了明确的拒运机制,对分类质量不达标的单位实行抄告警示乃至暂停收运,形成强有力的倒逼机制。

管理责任与宣传督导体系

本规范要求各单位必须明确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并配备专职巡检员和桶边督导员,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通过规定居住小区督导员配备比例及禁止二次分拣等要求,强化了源头分类的执行力度。在宣传教育方面,本规范倡导建立志愿者队伍与绿色账户积分激励机制,通过物质与精神双重奖励引导居民养成自觉分类习惯。

浙江省杭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3301/T 0190-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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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3301/T 0190-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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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3301/T 0190-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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