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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7.21-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6部分:医药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DB37/T 1639.6-2024.pdf

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第6部分:医药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DB37/T1639.6-2024,自2024年07月2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医药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医药制造业生产企业的用水管理。

本文件是山东省地方标准《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第6部分,替代了2019年版,针对医药制造业的产品用水管理进行了全面修订。本细则规定了医药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具体定额指标及管理要求,旨在为企业的取用水量核定、节水水平评价及水资源管理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与此前版本相比,本文件调整了取水量的计算范围与供给范围的界定,新增了扑热息痛、安乃近等18种原料药及大容量注射剂、胶囊剂、兽用药品制造等产品的用水定额先进值与通用值,同时对青霉素工业盐、维生素C、片剂、中药饮片等既有产品的定额值进行了更新和分档,使定额体系更加细化和贴合当前医药制造业的生产实际与节水要求。

定额计算与范围界定

本细则明确了单位产品取水量的计算公式,即统计期内生产取水量总和除以合格产品产量,并规定取水量计算范围为企业从各类水源获取的新水量,包括购得的蒸汽、热水等。取水量供给范围涵盖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环节,但不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消防及外供用水,企业取水量的计量应以一级或二级计量表的数据为准。

定额指标与管理规范

本文件以表格形式给出了山东省医药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的用水定额,对各类化学原料药、制剂、中药饮片以及兽用药品、生物药品、卫生材料等产品分别设定了先进值和通用值。在管理要求方面,本文件强调企业用水计量器具的配置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鼓励采用智能化、可远程校准的计量系统;同时要求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以配合用水定额管理,确保取用水数据的准确性和节水措施的有效性。

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6部分:医药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DB37/T 1639.6-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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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6部分:医药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DB37/T 1639.6-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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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6部分:医药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DB37/T 1639.6-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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