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37/T5069-2024,自2024年12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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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是在全面修订2016版安装及验收规程的基础上形成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及既有建筑改造中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本规程以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性能稳定、节能高效、与建筑协调统一为根本目标,共设8章和3个附录,涵盖了从规划、设计、施工到验收评估、运行管理的全生命周期技术要求。修订的重点在于对标现行国家强制性规范调整相关条文,强化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设计原则,要求系统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投入使用。同时,本规程新增了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集热器年平均集热效率计算、工程效益分析以及抗震设计等内容,并对施工调试、验收与效益评估、运行维护等环节作出了更为系统和具体的规定。
主要技术要求
本规程强调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在满足结构、电气及防火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当地气候条件,采取防冻、防过热、防雷、抗风、抗震等完备的技术措施。集热器设计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5年,集热效率不应低于42%,并明确了集热器总面积、贮水箱有效容积等关键参数的计算公式。规程对集热器在平屋面、坡屋面、阳台和墙面上的安装方式、朝向、倾角、前后排间距及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构造均提出了详细规定,要求管路与建筑物其他管线统一规划、安全隐蔽,并采用耐高温、耐腐蚀的金属材质。
施工与验收控制
本规程明确了施工安装须单独编制施工组织方案,由专业队伍在结构复核合格的条件下进行,尤其强调在施工中不得损坏建筑结构和屋面防水层。验收部分将项目划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对基座、预埋件、支架焊接防腐、集热器安装、水压试验与冲洗、系统调试等关键工序设置了严格的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验收合格后,系统需进行不少于3天的连续试运行,并最终进行包含热性能检验在内的竣工验收,确保供水温度不低于45℃。
效益评估与运行维护
本规程建立了太阳能热水工程的效益评估体系,明确规定应在设计阶段进行节能、环保效益预评估,评估指标包括年常规能源替代量、年节约费用、二氧化碳减排量和静态投资回收期等,并提供了具体的计算方法。在运行维护方面,规程对集热系统、贮热系统、管路系统、控制系统及辅助热源系统的日常运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维护提出了明确要求,编制了操作培训与使用手册的交接制度,以保障系统在全生命周期内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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