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强浙江省城区人口100万及以上的设区市应对新发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规范旅游居住建筑、医疗应急服务点、城郊大仓基地等建筑的平急两用专项验收管理,印发《平急两用建筑验收导则(试行)》浙建质安发〔2024〕105号。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旅游居住建筑、医疗应急服务点、城郊大仓基地等建筑的平急两用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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