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森林城市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指南》DB1310/T337-2024,自2024年07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城市生态文化教育基地的建设原则、基地选址要求、基地类型及建设要求、管理与运营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森林城市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运行。
本指南规定了森林城市生态文化教育基地的建设原则、基地选址要求、基地类型及建设要求、管理与运营要求,适用于廊坊市范围内森林城市生态文化教育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运行。本指南以保护优先、因地制宜、教育为本为核心原则,强调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不破坏现有自然生态与人文资源,充分结合地域特色,注重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的有机统一。在基地类型上,本指南将教育基地划分为室内型、室外型和室内外综合型三类,分别明确了面积门槛、功能配置和设施标准,要求室内场所具备展陈、互动及宣传资料等配套功能,室外场所则须根据规模配备步道、功能分区、标识解说及安全卫生等基础设施。在管理与运营层面,本指南要求建立清晰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讲解员队伍,并规定基地须免费向公众开放,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积极配合属地部门开展生态文化教育活动。
本指南将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分为室内型、室外型和室内外综合型三类。室内型场所建设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须具备生态文化展示功能和公众参与互动设施,并配齐宣传资料与安全保障设备。室外型场所面积不低于0.4公顷,按规模细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基地,要求配备步道、功能分区和植物标识标牌,解说文字须科学规范、通俗易懂且兼顾趣味性。室内外综合型基地面积不低于10公顷,室内外建设要求分别参照前述两类执行。
本指南要求基地责任单位和建设主体明确,管理组织架构完整,管理制度和应急制度健全并明示。基地须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及讲解员,能够独立开展生态文化教育和宣传培训。运营方面,基地应设置固定管理机构,做好接待记录和管理档案,免费向公众开放,并定期维护设施设备和标识标牌,确保场所可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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