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果评价指标体系》DB1331/T051-2023,自2023年08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行政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果评价。
该标准构建了一套科学系统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果评价工具,旨在为雄安新区行政村提供统一的衡量标尺。体系遵循科学系统性、定性与定量结合、客观公正性三大原则,设置了涵盖农村厕所改造、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的4个一级指标与29个二级指标。评价方法明确了权重确定、指标测算及综合得分计算规则,特别将村民满意度作为硬性指标纳入综合评价,且权重不低于10%,实现了客观建设成效与主观生活感受的双重考核。
该体系采用两级指标架构,包含4个客观定量指标和25个主观定性指标。一级指标全面覆盖了农村人居环境的四大核心整治领域,二级指标则对各领域的具体建设、管理和维护环节进行细化分解。主观评价由专家组进行赋值测算,确保了对难以量化的管理维护效果进行标准化评判。
最终综合得分由评价指标总得分与村民满意度得分直接相加构成。客观指标得分依据实际测算值占理论最大值的比例折算,主观指标得分依据专家组赋值占理论最大值的比例折算。标准允许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层次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等对指标赋权,但强制规定村民满意度权重不低于总权重的10%,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评价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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