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4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0〕55号。
本通知针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规范与强化。鉴于前期政策执行中部分地区出现擅自扩大用地规模、超标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设施农业为名搞非农建设以及未备案即开工等现象,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本通知对相关管理要求予以细化和收紧。本通知的核心在于明确新增管控底线,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的使用条件与程序,同时厘清并压实县、乡两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在审核、备案、监管和复垦各环节的责任,旨在堵住监管漏洞,确保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切实保护耕地资源。
严格管控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备案
本通知规定,新建养殖设施项目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于确实难以避让的选址,必须将占用面积严格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30%以内,且最多不超过30亩。在程序上,本通知要求必须由乡镇政府提前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征求意见,经县级两部门联合实地踏勘论证后,对于同意使用且须补划的,须编制补划方案并由省级审核通过。备案时,明确要求必须以单体项目形式进行,严禁“打捆”备案,并坚决禁止将非设施农业项目混入备案。
明确全链条监管与复垦责任
本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部门的监管职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项目建设方案,乡镇政府协助选址并负责日常跟踪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制止、早报告。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管,省市两级则通过不定期抽查进行监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或限期纠正。同时,本通知强化了土地复垦要求,规定用地前必须签订复垦协议,设施不再使用后,经营者须在1年内恢复土地原用途,经验收不合格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复垦,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规范备案范围与优化服务流程
本通知严格界定了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范围,明确指出休闲观光度假场所、餐饮住宿、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存放维修等非农或相关经营性用地,必须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不得以设施农业用地名义备案。本通知还详细列明了备案所需材料,包括建设方案、土地协议、复垦协议及相关证明。在办理时限上,本通知要求乡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同时,本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主动服务,公开办事流程与材料清单,并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明确此前已备案项目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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