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内装修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制定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工程量清单计算标准》DBJ/T13-429-2023,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改)建,并以干式工法施工为主的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计量与工程量清单编制。
本文件《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工程量清单计算标准》(DBJ/T 13-429-2023)是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于2023年9月25日发布,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等单位主编,旨在规范全省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造价计量行为,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清单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改)建并以干式工法施工为主的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内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的计量与清单编制。本标准核心内容涵盖工程计量、工程量清单编制两大部分,并以附录形式对楼地面、集成隔墙墙面、吊顶、内门窗、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收纳、其他集成构件、设备管线等系统及措施项目的清单设置、项目特征、计量单位与计算规则作出详细规定,形成了覆盖装配式内装修全系统的标准化计量体系。
本标准的工程计量部分明确了工程量计算应依据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并遵循国家及福建省相关计价规范。规定了计量单位的确定原则,当附录列有两个以上计量单位时应结合实际工程择一确定,同一工程计量单位须保持一致。同时,对以吨、米、平方米、公斤等不同计量单位的汇总有效位数进行了统一规定,以“t”为单位保留三位小数,以“m”“㎡”“kg”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以“个”“件”“套”等为单位取整数。对于本标准未编列的清单项目,明确了应分别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及《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福建省实施细则执行,确保了计量体系的完整衔接。
本标准的清单编制部分构建了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完整编制框架。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须包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五个要件,缺一不可。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其中一至九位按附录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根据拟建工程实际设置且同一招标工程不得重码。项目特征描述须准确全面,可采用文字与标准图集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新材料、新技术等导致附录未包含的项目,允许编制补充清单项目并按规定编码报备,充分兼顾了标准的规范性与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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