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DB35/T772-2023,自2024年02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全省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建筑业、生活的行业用水定额。本文件适用于全省水资源管理和各行业开展节约用水工作。注: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参照相关或相近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本文件系福建省地方标准,经第三次修订后发布,替代DB35/T 772—2018。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全省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建筑业、生活等行业的用水定额,明确了用水量、各类用水定额、灌溉保证率及不同灌溉方式等核心术语的定义。与前版相比,本规范优化了定额分级分类,工业用水定额值由原来的两级调整为领跑值、先进值和通用值三级,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业及生活用水定额则设置为先进值和通用值,建筑业设置通用值,并新增了365项产品定额,删减了32项不合时宜的产品定额,覆盖范围更为全面,技术指标更趋严格。
本规范在结构上调整了范围章节,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并更改了部分术语定义,新增了用水量、工业企业用水量及各类细分用水定额等关键术语。在定额体系上,本规范对农业灌溉、林业、畜牧业、渔业、工业、服务业及建筑业、生活用水分别制定了详细定额表,其中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按分区和作物细化,工业用水定额涵盖上百种产品,体现了分行业、分产品、分等级的精细化管理思路。
本规范构建了差异化的定额指标体系。领跑值作为节水标杆,用于引领企业节水技术进步和效率提升;先进值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企业的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审批;通用值则作为现有企业日常用水管理和节水考核的依据。这一分级设置兼顾了先进引领与底线约束的功能,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了明确的用水效率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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