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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7.20-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统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标识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10号.pdf

2022年7月20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统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标识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10号。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决策部署,正式发布并规范统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标识。本通知明确,该标识为普查工作的唯一指定标识,适用于各项相关活动、工器具标志、管理资料、信息系统及宣传品等,以加强宣传引导、扩大社会影响并强化社会监督。本通知对标识的使用管理提出了系统性要求,强调使用须严肃庄重、不得任意修改变形,严禁用于商业用途,并注重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同时,本通知明确标识的所有权和商标权归属,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规范使用、节约成本,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土壤普查的良好氛围,高质量推进普查各项工作任务。

标识的核心定位与使用范围

本通知规定该标识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唯一指定标识,其应用场景覆盖普查全过程。该标识不仅用于各类相关活动及工器具标志,还延伸至管理资料、信息系统、专题网页和宣传品等载体,确保普查工作视觉形象的统一性和辨识度。

使用规范与禁止事项

本通知对标识使用提出严格规范,要求保持标识的完整性,不得任意修改、变形或变色,只能按比例缩放。以该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必须与普查工作密切相关,严禁乱用滥用,尤其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以维护普查工作的严肃性。

管理与推广要求

本通知明确地方各级普查办公室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须对不规范使用问题及时整治。标识的所有权和商标权归属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注册。本通知还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节约成本地规范使用,广泛宣传普查意义,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统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标识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10号第1页
第 1 页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统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标识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10号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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