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农办市〔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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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本管理办法是为加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规范化管理而制定的专门文件。本管理办法依据相关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由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多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实施。本管理办法明确了中国特优区的建设目标与基本特征,系统规定了申报认定、组织管理、监测评估等全流程管理机制,强调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农民增收为目的,坚持市场导向与标准引领,着力打造“中国第一,世界有名”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对做大做强特色农业产业、塑强中国农业品牌具有基础性制度保障作用。
中国特优区的定位与建设原则
本管理办法明确中国特优区立足区域资源禀赋,以经济效益和农民增收为核心目标,坚持市场导向、标准引领、品牌号召、主体作为、地方主抓的原则。特优区须具备比较优势明显、产业融合发展、现代要素集聚、利益链条完整、运行机制完善等特征,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主体协同推进的发展格局。
申报认定条件与程序
本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原则上以县为单位,地级市或部分县场可联合申报,“三区三州”地区认定标准适当放宽。申报条件涵盖产业竞争力突出、市场建设有力、推进措施务实、示范作用明显以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五个方面。认定按照地方申报、省级推荐、专家评估、公示认定的程序开展,由专家委员会依据标准进行评审。
动态监测与退出机制
本管理办法建立了“监测评估、动态管理”的监管机制。特优区每年须报送总结报告和监测数据,实行年度监测;每四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估,对不达标者予以警示整改,整改仍不达标者撤销称号。对出现特色产业非农化严重、品牌使用混乱、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件等情形的,将直接撤销称号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影响意义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该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七部门联合印发,体现了国家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与跨部门协同推进的治理思路。该办法对规范特优区认定、强化过程监管、完善退出机制作出了系统性安排,有助于避免重申报轻建设、重认定轻管理的倾向,通过动态评估和惩戒机制确保特优区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该办法强调产业竞争力、市场建设、利益联结等要素条件,将有效引导各地立足资源优势推动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开发,促进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对提升我国农业竞争力、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同时,该办法要求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农民合理分享产业收益,对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具有积极的政策导向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