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低碳示范区评价技术规范工业园区》DB3502/T123-2024,自2024年06月0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低碳工业园区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等级划分、评价指标体系及指标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以产品制造为主要功能的低碳工业园区示范区评价。
本规范确立了厦门市低碳工业园区评价的技术准则,适用于以产品制造为主要功能的工业园区低碳示范区评价。本规范围绕碳排放强度、能源利用、生态环境、资源循环、基础建设及运营管理六大维度构建了量化评价指标体系,总分100分,另设加分项。本规范明确了低碳工业园区的定义、评价要求及等级划分标准,依据得分将园区划分为三星级(90分及以上)、二星级(75分至90分)和一星级(60分至75分)三个等级,为厦门市工业园区的低碳化转型提供了统一、可操作的衡量标尺。
本规范要求参评工业园区须具备法定边界和统一管理机构,工业增加值占比需超过50%,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及违法事件。园区内企业应全面淘汰落后产能,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满足管控要求。此外,园区管理机构应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本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由碳排放强度、能源利用、生态环境、资源循环、基础建设及运营管理六类指标构成。碳排放强度方面重点考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率;能源利用聚焦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率、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和电力消费占比;生态环境与资源循环则关注新鲜用水量、废水排放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及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关键参数。
本规范在运营管理指标中强调软实力建设,包括环境管理与能源管理体系的认证率、温室气体核查覆盖率,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占比。同时,通过设置加分项,对园区创建绿色工业园区、培育绿色工厂以及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等先进行为给予额外激励,引导园区向更高水平的绿色低碳方向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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