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河道保洁作业管理规范》DB4420/T72-2024,2025年04月0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中山市河道保洁范围和等级划分、河道保洁作业要求、河道保洁质量要求和河道保洁监督管理。本文件适用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河道(涌)保洁作业的管理。
本规范对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河道(涌)保洁作业的全流程管理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本规范明确了河道保洁涵盖河面漂浮物打捞与堤岸临水侧垃圾清除两大核心任务,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河道功能和水环境要求将河道划分为三个保洁等级。在作业实施层面,本规范提出了全面清捞与巡回动态保洁相结合的作业模式,要求每日至少完成一次全面清捞,并对作业单位管理、设施设备配置、人员资质、起岸站点运行及应急响应等环节设定了详细的操作准则。此外,本规范还建立了涵盖日常监督、月度检查和年度考核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保洁质量可量化、可追溯。
本规范要求河道保洁覆盖率须达到百分之百,采用每日一次全面清捞辅以不间断巡回保洁的方式开展作业,并可根据季节变化和重大活动需要增加巡回频次。河道保洁等级分为三级,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提升等级标准,同一河道不同河段可适用不同等级。
本规范将安全生产贯穿保洁作业全过程,要求作业单位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人员须掌握游泳技能并持证上岗,船舶须配备救生设备且至少两人同时作业。针对河面突发环境卫生事件,本规范制定了分级响应机制,一级河道须在半小时内抵达现场,二、三级河道分别在一小时和两小时内响应,并须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储备充足应急物资。
本规范对各等级河道在巡回保洁时段内的漂浮物滞留标准作出了量化规定,要求河面及堤岸临水侧保持整洁,拦截设施完好且漂浮物不外溢。起岸站点须整洁无异味,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密闭干净。监督管理采取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直接与保洁服务费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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