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林草局《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1号。
- 2024-12-05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158号
- 2022-12-30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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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2.30-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1号.pdf
本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本通知印发的《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的设立目的、管理职责、使用范围、分配方式、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全流程规范,实施期限至2025年。资金主要用于国土绿化、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等方面,由财政部和国家林草局共同管理,地方各级财政和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资金使用范围与负面清单
本办法明确资金用于国土绿化(含退耕还林还草、造林、森林质量提升等)、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林业草原防灾减灾与科技推广等支撑保障支出,以及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等重点方向。同时划定红线,严禁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偿还债务等无关支出,并要求避免与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交叉重复使用。
资金分配与绩效管理机制
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因素法侧重工作任务、资源状况和政策导向,对脱贫地区、革命老区等予以倾斜。办法构建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从绩效目标设定、运行监控到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形成闭环,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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