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日,自然资源部为落实党中央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有关要求,促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推进常态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的建立,研究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自然资发〔202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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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2.01-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自然资发〔2024〕29号.pdf
本办法确立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旨在通过科学、统一的评估体系,全面掌握矿山企业和地区在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方面的实际状况。本制度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的公开数据为基础,聚焦采选环节的“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核心指标,并结合先进适用技术应用、绿色矿山创建等情况,采用极差标准化法进行综合评分与排序划档。评估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年度开展的原则,覆盖全国正常生产的矿山及相关县级、省级行政区,不额外增加企业负担,旨在为国家资源监管和政策制定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
核心评估方法与流程
本调查评估每年开展一次,主要定量依据为矿山“三率”实际值相较于国家发布的一般指标基准值的提高程度,该项经极差标准化处理后占评估总值的80%。同时,本体系引入占总值20%的特征指标,用以评价矿山企业在先进技术研发推广、绿色矿山建设及低品位难选冶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贡献,其加分可对评估档次产生有限影响。最终,各级组织实施单位依据综合评估值,将矿山企业和地区分别划入领先、正常、落后三个档次,其中领先与落后档次的比例均有明确限定,以形成清晰的激励约束导向。
数据质量管理与特殊情形处理
为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本制度明确矿山企业对基础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要求其填报数据与矿山储量年报及产销台账等保持一致。对于数据出现超高、超低值或信息异常的情况,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结合勘查开采信息抽查核查工作进行实地核实。针对因政策原因或资源类型特殊导致无法适用“三率”一般指标的矿山,本办法规定了相应的合规认定程序,允许将单项指标值按一般指标计,以确保评估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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