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水泥混凝土建筑垃圾再生集料在公路路面基层中的应用,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天津市《水泥混凝土建筑垃圾再生集料路面基层应用技术规程》TJGE1003-2024,自2024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各等级公路水泥混凝土建筑垃圾再生集料路面基层、底基层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水泥混凝土建筑垃圾再生集料应用于公路路面基层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等级公路的基层与底基层工程,城市道路可参照执行。本规程从原材料管控、混合料组成设计、施工工艺到质量检查与验收进行了全链条规范,明确建筑垃圾再生集料须经分拣、破碎、筛分加工,并依据粒径分为粗、细集料分别提出规格与质量技术指标。本规程重点规定了水泥稳定类和石灰粉煤灰稳定类两种无机结合料稳定再生混合料的级配范围、配合比设计方法、强度标准及施工控制要点,强调集中厂拌、试验段铺筑、严格的时间与含水量控制,旨在确保再生集料路面基层的强度、稳定性与耐久性,同时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本规程对建筑垃圾再生集料的料源、堆放、检测作出基本规定,要求使用前抽样合格,不同批次分别堆放并标识。在组成设计方面,水泥稳定类混合料的水泥剂量宜为3.0%至5.0%,最大不超过5.5%,石灰粉煤灰稳定类中石灰与粉煤灰比例宜为1:2至1:4;两类混合料均需通过级配设计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确定满足设计要求的配合比,并控制关键筛孔通过率接近级配范围中值。
本规程规定再生结构层施工应避开冬期和雨天,高填土与软土路基须沉降稳定后方可施工基层。混合料必须集中厂拌,宜采用振动搅拌工艺;运输过程需覆盖并控制时间,出厂至摊铺超过施工控制时间的混合料应报废。摊铺应采用大功率摊铺机匀速作业,碾压须在水泥初凝前完成且保持表面湿润,严禁压路机在作业面上调头或急刹车,并规定了纵向接茬、施工缝的处理方法和养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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