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监测技术规程》DB52/T1808-2024,自2024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监测程序、监测人员组成、目标物种监测、数据处理保存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监测。
本规程规定了贵州省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监测工作的技术流程与方法体系。本规程明确了监测程序、人员资质、目标物种监测及数据管理的全链条技术要求,适用于省内已建原生境保护区的常态化监测。
本规程将监测对象划定为土地覆被类型、核心资源群落与伴生物种、国家重点保护或高价值野生植物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四大类。监测内容紧密围绕目标物种展开,包括土地覆被类型变化、人为与非人为干扰因素及强度,以及生境特征与种群动态等核心指标,形成了覆盖物种生存环境、外在威胁和自身演替的完整监测内容体系。
本规程要求所有监测工作须在每年同一季节开展,年监测频率不低于两次,以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在具体方法上,根据目标物种的数量与分布格局实行差异化策略:极少数量的物种采用实测法进行全面调查,零星分布的物种采用样带法进行线性抽样,集中分布的物种则采用样地法进行固定样方监测,同时辅以遥感影像判读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土地覆被类型监测手段。
本规程规定监测数据须按照森林资源数据处理相关导则进行标准化处理与建库管理,涵盖数据更新、传输与使用等环节。监测工作结束后,须编制包含监测概况、方法、结果与分析评价的正式监测报告,所有原始数据与报告应归档保存,形成完整可追溯的监测档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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