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DB41/T2670-2024,自2024年08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原则、准备工作、划分方法和划分成果。本文件适用于县级及以上行政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分,中心城区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分可参照使用。
本规范立足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际,针对县级及以上行政区中心城区,系统规定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分原则、准备工作、划分方法和划分成果。本规范以用地性质、建筑物分类和分布现状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与声环境功能区划,按照“划定区块—划定单元—确定集中区域”的技术路线层层递进,通过连片区块面积占比不低于80%的核心指标进行判定,并明确单个集中区域的最小占地面积要求。本规范对资料收集处理、现状踏勘等前期准备环节作出详尽规定,同时规范了划分方案、技术报告、成果图件和统计清单等成果输出形式,为城市噪声管理与治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构建了从微观到宏观的划分逻辑。首先以单个敏感建筑物用地红线为范围划定区块,建立统计清单;再将由行政边界、交通干线、河流等地物围成的包含若干区块的空间区域划定为单元;最后通过计算单元内连片区块面积占比,按照不小于80%的阈值判定是否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对不达标的单元采取剔除非区块区域后重新围合的方式处理。
本规范提出以“在用或已建成即将投入使用”作为区块纳入划定的时间基准,同时排除计划变更的区域。规定单个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占地面积应不小于0.1平方公里,并允许将非交通干线分隔的多个集中区域合并为连片区域,兼顾了标准刚性与管理弹性。成果须包含方案、技术报告、矢量图件和统计表格,支持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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