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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4.01-河南省《应急与备用水源管理技术规范》DB41/T 2471-2023.pdf

河南省《应急与备用水源管理技术规范》DB41/T2471-2023,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应急水源与备用水源的规划与布局、水量与水质、运行与调度、管理与维护等。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集中供水应急水源与备用水源的管理,乡镇集中供水应急水源与备用水源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旨在确立河南省城市集中供水系统中应急水源与备用水源在规划布局、水量水质、运行调度及管理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准则,以提升城市供水系统应对干旱、洪水、污染及工程事故等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本规范明确了应急水源与备用水源的定义区分,前者侧重于极端突发状况下的短期生存用水保障,后者则着眼于应对常规风险、维持正常供水保证率。本规范覆盖了从水源工程规划、水量计算与水质管控,到水源启用、运行、停用的全流程调度,以及日常的监测、巡视、养护等管理要求,构成了一个系统性的管理技术体系。

规划布局与功能定位

本规范对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进行了清晰的功能界定和规划引导。备用水源应与常用水源互为备用、快速切换,以满足规划期城市供水保证率为目标;应急水源则是在常用和备用水源均失效时,通过应急措施切换,最大限度满足居民生存与生活用水。在规划上,本规范要求遵循近远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明确规划内容应包含风险评估、供需平衡分析、工程布局及调度方案等,并强调对单一水源城市,应急与备用水源应规划为不同类型的、相对独立的水源。

水量计算与水质保障

本规范针对不同水源供水量确立了系统的计算模型与标准。应急水量需根据供水压缩比、供水期(不宜少于7天)及居民生活用水指标(不宜低于80升/人·天)进行计算;备用水量则需满足正常日需水量和供水期的要求,其许可水量由备用水量和热备水量构成。水质方面,备用水源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须符合地表水或地下水质量标准,条件受限时经处理须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应急水源水质指标在条件受限时可适当放宽,但仍需确保供水安全。

运行调度与日常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应急与备用水源的启用、运行、停用条件及调度方案内容。水源启用需依据供水量或水质不满足要求、工程损坏等具体情形触发,运行中应优先启动备用水源,水厂须能快速完成水源切换。停用后需进行工程设施养护、水量统计与信息填报。在日常管理维护方面,本规范要求建立名录管理制度,对备用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应急水源地设置保护设施,并明确要求对备用水源实施定期热备运行,同时开展水质监测、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确保供水系统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该规范作为河南省地方标准,为省内城市应急与备用水源的管理提供了统一、量化的技术依据,填补了相关领域管理标准化的空白,对提升区域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指导作用。该规范通过精细化区分应急与备用水源的功能、供水期和水质要求,打破了以往实践中两者概念模糊、管理粗放的困境,使得规划、建设和管理部门能因地制宜地配置资源,避免了过度建设或保障不足的问题。其提出的水量计算公式、供水压缩比等量化指标,以及覆盖名录管理、保护区划分、热备运行、巡视检查的全链条管理要求,极大增强了实际操作的规范性和可执行性。该规范的施行有助于推动河南省城市供水系统从被动应对风险向主动构建韧性转变,通过建立日常热备、定期监测和快速切换机制,确保在面临极端干旱、突发污染等事件时,城市供水生命线,特别是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底线,能够得到有效守护,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公共安全价值。

河南省《应急与备用水源管理技术规范》DB41/T 2471-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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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应急与备用水源管理技术规范》DB41/T 2471-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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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应急与备用水源管理技术规范》DB41/T 2471-2023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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