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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25-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通知》甘资字〔2023〕160号.pdf

2023年12月25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全流程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通知》甘资字〔2023〕160号。

本通知围绕补充耕地项目全流程管理,从立项选址、实施监管、核实认定、验收入库到后期管护,系统构建了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本通知强调项目选址须严守生态与空间管控底线,严格落实“三个禁止、两个不得”要求,并强化水资源论证与部门协同;实施环节注重工程质量管控与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新增耕地认定则建立“先变更后核实”机制,以优于0.2米分辨率影像逐地块核定,确保“地、数、图”一致。本通知还明确了各级责任主体,对报备滞后、建设迟缓等情形设置了通报、约谈乃至收回资金的惩戒措施,旨在全面提升补充耕地的真实性、稳定性和可持续利用水平。

严格项目前端准入与报备时效

本通知强调立项选址必须以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影像比对和数据预检,确保拟开发地块现状为非耕地,且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林地湿地、严重沙化区等禁选区域。对于新立项项目,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在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报备方可动工,并对以往项目设定了分类报备时限,以规范项目入局源头。

贯穿实施全程的质量与变更管控

项目实施须通过土地平整、客土回填、灌排设施建设等工程提升耕地数量与质量,并推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项目主管单位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独立质量管控,不得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监理、测量与评价。本通知同时对设计变更作出严格限制,要求不得增加总投资、降低建设标准或延长工期,省级项目还需按季度报送进度与资金使用情况。

确立新增耕地认定与验收入库程序

新增耕地核实认定作为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要求通过日常变更机制完成地类变更后,逐地块测量位置、面积与利用状况,经市县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复核。验收遵循“谁立项、谁审批、谁验收”原则,新增耕地未经省级认定或未达规划设计标准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验收完成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入库,生成补充耕地指标。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通知》甘资字〔2023〕160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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