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4日,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整改完善及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甘土普办函〔202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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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14-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整改完善及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甘土普办函〔2026〕10号.pdf
本通知聚焦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整改与质量提升,围绕省级验收与国家级抽验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一致性校验、第三方责任压实和验收时限保障作出安排,要求2026年10月25日前提交整改报告与修改后成果材料。
问题整改实行销号管理
各地须对照省级验收专家组反馈意见逐条整改,执行“问题—整改—复核—销号”流程,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以国家级抽验反馈清单为基础督促第三方举一反三自查,被抽验的4个县区加派人手完成成果修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按剖面土壤类型鉴定清单和修订清单要求,完成专题报告、图件、数据库的土壤类型修订。
省级成果备战国家验收
省级成果编制单位对照验收评分细则、审查要点和一票否决项,重点自查“两图”质量、数据库逻辑、专题成果与档案资料;在成果编制单位之间开展技术规范、基础数据、图数报告、省市县三级、专题成果及外部成果六类一致性交叉审核;主动对接全国土壤普查办及国家级牵头专家,吸纳外省成熟做法。
责任与经费约束
第三方成果编制单位对成果真实性、规范性负直接责任并承担整改主体责任,成果质量、整改成效、工作配合纳入合同履约考核,与经费支付挂钩,质量不合格或整改不达标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未通过省级验收的市县,整改经专家组组长审核签字后申请二次验收,费用由市县承担。普查资金坚持专款专用,足额支付第三方费用,清理外业内业欠账;拖欠费用或挪用专项资金的地区,约谈普查办负责人、通报地方政府,并在年度耕地质量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中扣分。
成果提交要求
各地于2026年10月25日前提交整改报告和修改后成果材料1份,经省级验收专家组组长、市县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盖章;同时向各专题成果省级牵头单位提交电子版成果材料和数据库,取得数据库审核接收单后报省土壤普查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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