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近零碳服务区评价技术规范》DB15/T2879-2023,自2023年03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等级公路近零碳服务区评价的评价对象、评价周期、等级划分、控制指标要求、碳排放核算、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高等级公路运营期近零碳服务区的评价活动,停车区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高等级公路近零碳服务区评价的评价对象、周期、等级划分、控制指标要求、碳排放核算方法及评价流程,适用于运营期高等级公路服务区的评价活动。标准明确评价对象为具备基本服务功能的区域整体,评价周期为运营一年后每三年一次,并依据碳减排率将服务区划分为低碳、近零碳与零碳三个等级。
评价对象为具备基本服务功能的整体区域,两侧各自独立运营的服务区可作为独立对象。评价须在通过交工验收并运营一年后开展,周期为三年一次,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与可比性。
服务区须满足建筑节能、室内环境、清洁能源供暖、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充电桩配置、绿地率不低于25%、再生水回用比例不小于10%等多项控制指标。按碳减排率划分等级:可再生能源与碳汇减排量占比50%至80%为低碳,80%至100%为近零碳,达到100%或80%以上并通过碳信用抵消剩余部分实现碳中和则为零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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