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泡沫玻璃板建筑保温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11/T1103-2024,2025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中采用泡沫玻璃板的外墙外保温工程和屋面保温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本规程是北京市关于泡沫玻璃板建筑保温工程施工的地方性技术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泡沫玻璃板的外墙外保温和屋面保温工程的施工与验收。本规程从材料选用、系统构造、施工工艺到质量验收全链条作出规定,明确了泡沫玻璃板以玻璃和发泡剂为原料经高温发泡形成的闭孔硬质板状特性,强调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以粘为主、锚栓托架辅助的连接方式,并对胶粘剂、抹面胶浆及玻璃纤维网布等配套材料提出配套供应与相容性要求。在施工要求上,本规程涵盖基层处理、样板先行、材料复验、粘贴工艺及细部节点做法,并针对门窗洞口、阳角、勒脚、女儿墙等关键部位制定了详细的构造措施。屋面保温部分则对干铺、粘贴及机械固定等不同工法分别作出规定,并对倒置式屋面提出防水层先行试验的要求。
本规程规定外墙外保温施工应采用点框法粘贴,有效粘贴面积不得低于60%,阳角、洞口周边及女儿墙等部位须满粘。板材应上下错缝、拼缝严密,杜绝“碰头灰”。锚栓安装须在胶粘剂固化24小时后进行,混凝土基层有效锚固深度不应小于35mm。抹面层分底层和面层两次施工,玻璃纤维网布应压入抹面胶浆中,严禁“干挂网”。首层及加强部位应采用双层网格布或加强型网格布处理,抹面胶浆总厚度宜为5mm至7mm。系统所用材料须配套供应,并应完成耐候性与抗风压性能的型式检验,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
门窗洞口四角须采用整板裁切“L”型,接缝距洞口四角应大于150mm,洞口周边应增设附加网格布并做45°斜向增强处理。洞口上沿须做滴水处理,下沿宜设置金属盖板或向外找坡,坡度不应小于5%。勒脚部位应采用低吸水率、高强度保温材料并满粘,与散水之间须做防水密封。屋面保温施工时板材应错缝铺设,分层施工时上下层之间亦须错缝。干铺法应垫稳对齐,砂浆粘贴法应满粘且粘结剂厚度不应小于5mm。倒置式屋面宜采用热熔有机类粘结剂满铺满粘,并应在防水层淋水或蓄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保温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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