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本市人民的居住生活质量,确保人们在居住区内安全、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制定北京市《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DB11/ 1222-2015,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区内道路、绿地、居住建筑的公共空间及配套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居住区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我市总体发展的需求,以消除人们在居住环境中的障碍,为各类人群提供安全、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为目标。无障碍设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DB11/1222-2015,旨在全面推进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居民居住生活质量,确保人们在居住区内安全、方便地使用各类设施。该规程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区内的道路、绿地、居住建筑公共空间及配套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内容涵盖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道路、绿地、居住建筑公共空间、配套公共设施、标识系统等八个章节。规程强调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市总体发展需求,消除居住环境中的障碍,为各类人群提供安全、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并要求无障碍设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此外,规程中第7.6.2条为强制性条文,与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协调一致,必须严格执行。
无障碍设计需结合居住区定位及主要弱势群体服务对象,有选择地配置相关设施。
无障碍设施应选用绿色环保材料,避免环境污染,并与整体环境协调。
道路、绿地、居住建筑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均需设置无障碍设施,包括缘石坡道、盲道、轮椅坡道、服务设施、标识系统等。
标识系统需连贯、成系统,清晰易识别,颜色与背景形成反差。
规程中第7.6.2条为强制性条文,要求建筑内至少设置一部无障碍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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