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日,水利部办公厅为持续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
PDF文档信息
免费
名称:2020.11.0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pdf
本意见旨在持续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本意见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办事创业为导向,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内项目,全面推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并同步推行区域评估制度,通过简化审批流程、探索统一监测、精简验收材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系统性安排,在确保水土保持监管责任落实的前提下,着力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度,推动实现开发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全面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
本意见明确,开发区内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全面实行承诺制管理,但弃渣场设置在开发区外的除外。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审批部门仅进行形式审查,不再组织技术评审。同时,鼓励开发区管理机构对一定区域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其监测成果可供区域内项目共享使用,相关项目可不再单独开展。项目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时,仅需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推行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
本意见要求,对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五通一平”的开发区,应在“五通一平”前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报批准设立开发区的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区域评估报告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重点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责任主体,分析区域土石方平衡并提出综合利用方案,调查表土资源分布并提出保护利用方案,综合确定区域水土流失总体控制目标及防治措施体系。对已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项目,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进一步优化简化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和承诺方式。
第 1 页
第 2 页
第 3 页
已加载前 3 页,共 6 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