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天然氧吧体验地评价规范》DB3305/T305-2024,自2024年01月3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天然氧吧体验地(以下简称“体验地”)的评价对象、评价内容及评价程序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天然氧吧体验地的评价。
本规范规定了天然氧吧体验地的评价对象、评价内容及评价程序。评价对象须为空气环境优越、地面环境优良且具备旅游接待条件的A级旅游景区或行政村等,并需满足近3年无生态环境负面事件等必备条件。评价内容涵盖空气环境、地面环境、体验服务、日常管理和荣誉奖励五大方面:在空气环境上,对空气负(氧)离子浓度、气候舒适时长及空气优良率设定了量化门槛;在地面环境上,对地表水水质达标率和森林覆盖率提出硬性要求;在体验服务上,围绕功能分区、设施设备配置和产品服务类型作出细致规定;在日常管理上,强调制度、人员、卫生与安全的规范化运营;同时将省级以上生态旅游荣誉作为加分项纳入考量。评价程序则依次经过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发布和定期复评,实行百分打分制,平原地区70分及以上、其他地区80分及以上方可获评。
本规范从自然禀赋出发,严格设定核心指标。空气环境方面,要求近1年适游期空气负(氧)离子浓度不低于1200个/cm³,气候舒适时长不低于3个月,年均空气优良率不低于70%。地面环境方面,要求地表水断面环境水质I-II类达标率不低于85%,平原森林覆盖率不低于40%、其他地区不低于80%,以切实保障体验地的生态本底质量。
本规范对体验地的功能分区提出明确构成,应包含服务接待区、户外体验区、游玩休憩区和科普宣教区。设施上要求配备步道、骑行、露营等室外设施,并提供体验手册。项目设计上强调感知型身心体验、参与型实践体验和认知型学习体验三类产品的配置,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康养、实践或科普需求,提升参与者的获得感。
本规范构建了完整的评价工作链条。申报单位需提交材料并由县区主管部门初审,市级部门组织专家依据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查验,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方予授牌。同时,确立每3年复评一次的动态退出机制,复评不合格且整改未通过的地区将被取消称号,以持续保障体验地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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