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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1.10-河南省《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2025年1月10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印发《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制度进行系统性改革完善。本通知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实行年度“算大账”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监管方式,建立以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为核心的非农建设“以补定占”约束机制。同时,本通知从补充耕地来源渠道、实施规范、质量管控、报备管理、监测监管、调剂制度、奖惩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全流程的制度安排,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与协作分工,确保省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

扩大管理范围与调整管理方式

本通知明确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除国家规定可不落实补充耕地的情形外,各类导致耕地减少的行为均须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在管理方式上,国家实行年度“算大账”,省级实施省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质量稳定监督管理,市县须确保区域内稳定利用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水田总量基本稳定。

建立“以补定占”约束机制

本通知以2020年度稳定利用耕地总量为基准,将市域内现状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非农建设“以补定占”管控规模上限,用于控制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农用地内部调整占用耕地实行差别化管理,分别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库和指标挂钩机制,并将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实现精细化管理。

规范补充耕地全过程管理

本通知确立了“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原则,明确了禁止开垦耕地的各类区域。补充耕地实施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定数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鉴定质量并开展质量验收,建立耕地质量等级数据库。补充耕地报备实行分级审核,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单批次图斑总面积原则上不高于1000亩,并建立“先补后占、先入先出”的出库机制和后期管护体系。

落实责任与完善调剂奖惩制度

本通知按照“谁占谁补”原则明确补充耕地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各类无法自行补充的耕地补充任务。建立统一的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平台,坚持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调剂为辅、省域统筹为补充,严控跨区域调剂,禁止社会资本参与指标交易。同时建立奖惩机制,对落实不力的地方采取暂停指标挂钩等措施,对表现良好的地方给予资金奖励和通报表扬。

河南省《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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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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