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5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为规范建设用地征收行为,严格土地征收程序、提高用地组卷质量,减少建设用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发生率,维护被征收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建设用地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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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前期工作程序。本通知围绕征地全链条,从启动公告、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到补偿安置方案编制与公告、听证组织、协议签订,直至费用准备和征收申请,均作出了系统性的程序性规定,以强化依法管地用地意识,严格土地征收行为。本通知还明确了各环节的责任主体、时限要求与操作标准,并附有补偿安置协议模板,为基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了清晰的工作指引。
规范征前基础工作
本通知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在符合法定公共利益情形并纳入相关规划计划后,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随后需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查明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等信息。同时,必须科学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细化方案公告与协议签订
本通知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需囊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等核心内容。方案公告应在拟征收地现场及政府门户网站同步进行,期限不少于三十日,并明确异议反馈渠道。若半数以上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有异议,应依申请组织听证。协议签订环节要求做到不缺项、不漏人,对个别难以达成协议的,占比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并需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明确费用准备与申请条件
本通知强调市、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据公告后的方案,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纳入保障范围,并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缴入社保专户。只有在拟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全部完成后,市、县人民政府方可依程序申请开展土地征收工作。
影响意义
该通知的出台,为河南省内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建立了统一、细化的操作规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该通知将新《土地管理法》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执行、可检查的具体步骤,有助于从源头上规范建设用地征收行为,遏制程序违规现象,提升用地组卷质量。通过严格限定启动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等环节,该通知切实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对维护其合法权益、减少征地纠纷与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发生率将产生积极作用。同时,该通知对补偿费用的足额准备和社保费用的缴纳提出硬性要求,为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提供了兜底保障。该通知不仅强化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依法管地意识,也为实现建设用地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程序性支撑,推动征地工作向更加公开、公正、规范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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