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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4.15-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5〕21号.pdf

2025年4月15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5〕21号。

本通知旨在部署全省2024年度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更新工作,将原“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统一调整为“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本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责任、加强组织协调,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现状变化及质量建设引起的分类变动,保持耕地分类数据的现势性,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提供支撑。本通知同步印发实施方案,对技术流程、外业调查、成果上报及经费保障等作出系统安排。

组织分工与责任落实

本通知明确,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更新工作由各级耕地保护监督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省级负责技术培训、核查与成果编制,市级负责辖区内技术指导与成果核查,县级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年度更新、自检及数据库建设,形成分级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技术路线与核心任务

本通知以附件形式细化技术方案,要求以2023年度分区分类成果和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通过提取新增、减少、地类变化及质量建设等图斑,结合外业调查获取土壤质地、有机质含量、pH值等指标,生成年度更新数据库。自然区、熟制、坡度等指标直接沿用已有成果,确保分类更新的规范性和延续性。

时间节点与成果要求

本通知制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各省辖市须于2025年4月25日前上报联络人名单,6月30日前提交初始成果,8月31日前上报正式更新成果,省级核查和汇总上报于9月30日前完成。成果包含数据库和分析报告,要求图层属性逻辑关系正确、拓扑关系完整。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5〕2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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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5〕2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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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5〕21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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