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日,财政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C2022 J 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自2022年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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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7.0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pdf
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通过优化政府采购政策,切实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降低参与门槛,采取多种方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同时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增强其市场竞争力。此外,还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调整,并强调加强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有效落地。
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用项目整体预留、采购包预留、联合体投标、分包等形式,保障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同时,提供预付款比例提高、信用担保、合同融资等支持措施,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调整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分包的,评审优惠由2%—3%提高至4%—6%。该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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