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1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9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南省房屋安全鉴定暂行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止。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安全和建筑幕墙安全(以下统称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湖南省房屋安全鉴定暂行管理办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7月1日发布并施行,旨在规范全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该办法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及建筑幕墙的安全鉴定工作,明确了房屋安全责任人的义务、鉴定的类别与标准、鉴定机构的资质要求以及鉴定程序等关键内容。同时规定了不同情形下房屋安全责任人需委托鉴定的情形,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办法还对鉴定报告的编制、签章、送达及后续处理作出详细要求,并强调了鉴定机构的责任与监管措施。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及建筑幕墙的安全鉴定管理工作。
房屋安全责任人需在特定情况下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包括房屋出现结构损坏、使用年限到期、改造前等情形。
房屋安全鉴定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检测机构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鉴定过程需按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检测验算、综合分析等步骤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