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4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湖南省房屋建设项目概算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基本建设投资,根据湖南省实际情况,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消耗量标准》,自2024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2018年颁发的《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湘建价〔2018〕43号)及与之配套的取费文件、补充定额、解释说明同时废止。已发出招标文件并公示招标控制价的工程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本标准是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计价的基础性文件,于2024年在2020版消耗量标准基础上修订编制。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涵盖湖南省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是建设项目投资评审、设计概算编制及设计方案技术经济分析的主要依据。本标准共分十九章及总说明,系统涵盖了从土石方、地基处理、桩基础、主体结构到屋面、装饰装修、脚手架、垂直运输、超高增加费及室外附属工程等建筑全过程各分部的消耗量标准,并明确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编制基础以及建安工程税费的构成,同时规定了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建筑面积计算需遵循的国家规范。
编制基础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以2020版《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关国标图集、设计规范为基础,适用于全省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本标准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消耗量依据正常施工条件和多数企业装备水平综合取定,是编制设计概算和估算指标的基础,也是投资评审与技术经济分析的主要依据。
费用构成与计价原则
本标准的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建安工程税费构成。人工费已综合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材料与机械单价沿用2020版标准取定。建安工程税费以费率形式综合了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及增值税等,并明确实行动态管理,遇政策变化由省造价总站发布指数调整。
章节架构与核心内容
本标准按施工工序和工程部位划分为十九章,全面覆盖建筑与装饰工程的计量计价需求。各章均设有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具体子目综合了相应的工作内容,如砌体墙综合了圈梁、过梁和抹灰,混凝土构件综合了模板和浇筑,部分构件还综合了防水或基层抹灰,旨在简化概算编制工作。
关键事项与政策衔接
本标准明确不包含需专项论证的危大工程费用,并按国家现行规范明确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同时,本标准实行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信息价的动态管理,与2020版计价办法口径一致,并规定各单位执行中的问题需向省造价管理总站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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