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日,深圳市海洋发展局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执行节约资源和低碳环保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深圳渔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渔港可持续发展,规范和指导绿色渔港设计,制定广东省深圳市《绿色渔港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渔港工程和兼容渔业功能的码头等相关工程的绿色设计。绿色渔港设计是在确保渔业生产安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坚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低碳高效和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围绕空间集约、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生态保护和节能与能源利用等方面进行设计。
本标准作为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旨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规范与指导深圳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渔港工程的绿色设计。本规范以保障渔业生产安全、满足功能需求为前提,坚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低碳高效和以人为本的原则,系统性地构建了覆盖空间布局、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生态保护及节能与能源利用五大维度的技术框架。本规范将渔港分为综合性渔港和休闲型渔港两类,强调陆海统筹与空间集约,要求从水、气、声、渣全要素防控污染,并特别纳入海绵城市理念和应急安全保障。同时,本规范大力推进岸线、水及废弃物资源的循环利用,构建从生态保护修复到景观绿化的多层次生态系统,并紧扣“双碳”目标,在全域范围内推行船舶、建筑、照明及装卸工艺的节能降碳措施,旨在打造与区域协同发展的现代化绿色渔港。
本规范确立了陆海统筹的空间设计逻辑,要求绿色渔港设计严格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与海岸带保护要求,集约利用海域、岸线与陆域资源。通过对综合性渔港和休闲型渔港的差异化定位,优化水域和陆域功能区组织,重点保障渔船生产作业、避风停泊以及渔获交易与管理的核心需求。在设施布局上,强调水工建筑物应减少水体交换影响,陆域设施应集中紧凑并支持市政设施共建共享,同时探索码头资源的分时共享模式,以提升岸线利用效率。
本规范构建了全要素的污染防治体系,明确要求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并推行雨污分流、船舶污染物合规排放及海绵城市建设。具体规定了含油污水管道设计、渔船油污水处理及水质监测方案,并从大气、噪声、固废与应急安全等方面提出定量化控制要求。在生态维度,本规范要求渔港应具备自我修复能力,优先采用生态友好型材料和柔性护岸,系统开展生态修复、景观绿化及生物多样性监测,并严格执行外来有害生物监控与岸线占补平衡。
本规范推动渔港向资源循环与低碳用能转型。资源利用方面,要求统筹再生水、雨水与海水利用,优化岸线动态监测与集约评价,并建立涵盖渔具、废油、建筑废料等废弃物的回收与资源化利用计划。能源利用方面,要求开展节能评估,优选一级能效设备,并全面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包括船舶优先使用清洁燃料或电力驱动,港区建筑屋顶布局分布式光伏,新建码头同步配置岸电设施,以及广泛采用高效节能光源与风光互补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