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废弃泥浆再生填料在道路路基中的应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保证质量,制定浙江省《废弃泥浆再生填料道路路基技术规程》DBJ33/T1313-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城镇道路废弃泥浆再生填料道路路基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本规程系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旨在规范以废弃泥浆为原料生产的再生填料在城镇道路路基工程中的应用,覆盖设计、施工与验收全流程。本规程立足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与环境保护,对再生填料的原材料选择、性能等级划分、配合比设计方法、拌合运输要求以及路基设计参数、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作出系统规定,适用于浙江省城镇道路工程建设,是省内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技术依据。
本规程明确再生填料由经处置后满足性能要求的基土与固化材料(必要时掺入土壤固化外加剂)拌合而成,并将再生填料按强度划分为S08、S06、S04三个等级。原材料涵盖水泥、石灰、粉煤灰、软土固化剂及土壤固化外加剂等,均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基土在进厂前须查明来源及土质特征并满足环保要求。
本规程依据道路等级和路基部位规定了再生填料等级的最低选用标准及压实度指标,并对路基顶面回弹模量设计值、排水构造等提出要求。施工环节强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审批,须铺筑试验路段确定工艺参数,摊铺采用分层压实,碾压应达到设计压实度且表面无明显轮迹,养护期不宜少于7天,并严格规定了冬、雨期施工的限制条件。
本规程将验收检验批按相同材料、等级、配合比和工艺划分,质量验收以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合格点率达80%以上为准。主控项目包括再生填料等级与性能核查、含水率及无侧限抗压强度等复验、路基压实度、弯沉值及芯样整体性检验;一般项目则对路基的允许偏差及表面外观质量提出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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