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8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品质,落实“质量强省”战略,推广应用创新技术,增强企业竞争实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66号),制定《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改建、临时建筑)的创优工作。
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旨在推动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品质,落实“质量强省”战略。该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创优工作,明确了省结构优质工程的创建、申报、评价及评审流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创建,需在工程开工前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创建过程中需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创新技术,并通过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过程控制。工程评价采用打分方式,总分100分,达到85分及以上方可推荐。评审由专家委员会进行,通过会议形式完成,最终结果将在官网公示。
工程建设规模需符合具体标准,如房屋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
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申报,提交《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等材料。
主管机构在收到申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要求的列入本年度创优计划。
施工单位需制定创优质量目标和措施,加强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
工程实体质量检查需覆盖多个楼层和房间,确保抽查数量和分布合理。
工程评价分值需达到8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评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