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9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为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效传导,提高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实施和基层空间治理水平,规范和指导各地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工作,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河北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指引(试行)》。
本指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管理工作。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政府驻地、村庄、风景名胜区等编制单元,积极探索城乡融合地区、农业地区、生态地区、陆海统筹地区等类型编制单元划定方法。
本指引旨在规范和指导全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的划定工作,以强化总体规划传导、提升基层空间治理水平。本指引明确,详细规划编制单元是落实战略目标、底线管控、功能布局与规模总量等要求的基础空间载体,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外各类区域。本指引按照全域覆盖、边界闭合、编管结合、上下贯穿的原则,要求结合行政事权与生产生活生态安全需求统筹划定单元,并基于统一的空间定位基础和调查数据开展工作。
本指引规定单元划定须综合考量规划分区、行政管理边界、自然地理分割要素、历史文化保护资源、现行规划基础及用地权属边界等六大因素。在城镇地区,以街道管辖范围为基础,结合生活圈设施配置与产业布局,划分保护类、更新类、新建类等不同类型单元,并对不同城市区域的单元规模提出了明确的面积指引。对于乡村地区和风景名胜区,则分别强调以行政村或乡镇为单位的完整性划定,以及生态功能的完整性。
本指引要求划定成果须包含划定报告、划定图件和数据库三部分内容。其中,数据库应采用 Geodatabase 格式,并包含单元划分、类型、编码、名称及面积等属性信息。本指引规定,各地需采用“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单元”的统一层级进行单元编码,并明确单元边界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必须确保与相邻单元无缝衔接,并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