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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3.0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pdf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自2019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包括使用管线输运)的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的环境风险评价。本标准不适用于生态风险评价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对于有特定行业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本标准规定的一般性原则适用。相关规划类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可参考本标准。

本导则规定了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本导则以突发性事故导致的危险物质环境急性损害防控为目标,全面规范了从风险调查、风险潜势初判、风险识别到风险事故情形分析、预测评价及环境风险管理的全过程技术流程。本导则改进了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方法,引入基于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与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表征的风险潜势概念,将评价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简单分析,并分别明确各等级下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的技术要求。本导则强调以最低合理可行原则管控环境风险,要求构建“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的多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程序与等级划分

本导则构建了以风险调查为基础、风险潜势初判为核心的等级划分体系。根据建设项目所涉及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所属行业及生产工艺特点确定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等级,结合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要素的敏感程度,综合判定环境风险潜势,进而确定评价工作等级。风险潜势为IV及以上进行一级评价,风险潜势为III进行二级评价,风险潜势为II进行三级评价,风险潜势为I可开展简单分析。

风险识别与事故情形分析要点

本导则要求从物质危险性、生产系统危险性及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途径三个层面开展系统识别,筛选确定重点风险源。风险事故情形设定须涵盖危险物质泄漏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情形,设定的事故情形应具备危险物质、环境危害及影响途径等方面的代表性。源项分析须合理估算源强,泄漏频率和事故源强确定可采用推荐方法或经验估算法。

多要素风险预测与风险防控要求

本导则针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分别规定了预测模型筛选、参数选取及预测结果表述的技术方法。大气风险预测须区分重质气体与轻质气体,选取最不利气象条件或最常见气象条件进行分析;地表水与地下水风险预测分别参照相关导则执行。环境风险管理要求明确大气、事故废水、地下水的风险防范措施,提出设立风险监控及应急监测系统,并要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园区/区域应急预案相衔接,实现分级响应与区域联动。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第1页
第 1 页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第2页
第 2 页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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