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水利工程结构安全水平,统一水利工程优质结构评价的基本指标和方法,规范创优活动,积极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促进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制定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第四部分:水利工程》DB37/T5000.4-2023,自2023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水利工程项目优质结构的评价、复核性评审工作。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本细则是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的第四部分,专门针对水利工程。本细则旨在统一山东省内水利工程优质结构的评价指标和方法,通过建立涵盖质量保证条件、现场实测、仪器检测、观感质量及质量控制资料五个维度的量化评价体系,规范创优活动。本细则适用于新建及拆除重建的水利工程项目,明确要求工程在满足验收规范并达到优良等级的基础上,进行更高标准的结构内在质量与外观实物质量评价。评价采用百分制,对各检查项目设定“好、一般、差”三档得分标准,并引入权重值综合计算工程总评得分。此外,本细则还设置了复核性评审机制,对申报单位的自评过程与结果进行抽查复核,确保评价工作的严肃性与公正性,最终得分不低于90分的工程方可获评优质结构。
本细则将水利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拆解为质量保证条件、现场实测、仪器检测、观感质量及质量控制资料五个独立模块。每个模块依据其在工程中的重要性被赋予固定的权重值,各模块内的检查项目均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打分:全部符合要求得满分,基本符合要求得80%分,不符合要求得零分。工程总评得分是各模块得分与其权重乘积之和。
本细则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人员配备、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材料存放及混凝土养护等基础条件提出了全面要求。同时,本细则强调质量控制资料的完整性与可追溯性,从原材料证明文件、施工试验记录到第三方检测报告,均需真实、齐全、规范,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对于工程实体的评价,本细则规定了现场实测和仪器检测两种方式。现场实测主要针对结构的允许偏差项目进行尺量;仪器检测则利用专业设备对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砌体砂浆强度及金属结构涂层厚度等内在质量进行检测。两者均采用抽查与定点检查结合的方式,确保检测结果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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